安徽省合肥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范》DB3401/T 253—2022是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标准号为DB3401/T 253—2022,发布日期2022-11-03,实施日期2022-11-03,技术归口: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发布部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建设信息中心、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维德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中国移动设计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金钱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涛、胡静、孙巍、程昕、秦臻、郭凯、陈洁、刘亮、冯安全、梁敏宇、疏东东、赵跃东、孙鉴、谢东。
智慧工地建设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工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智慧工地系统逻辑架构和工程信息、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绿色施工、电子文件管理和工地轻量化BIM等智慧工地建设场景。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工地建设。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212-2016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JGJ/T43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采集,赋予工程信息、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绿色施工、电子文件管理、工地轻量化BIM等业务场景智慧化管理手段,最终具有互联协同、全面感知、辅助决策、智能生产、科学管理等智慧能力的施工区域。
3.2建筑信息模型 bui 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l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次设计、施工、运营的
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来源:GB/T 51212-2016,2.1.1]
总体要求
5.1 智慧工地建设应在项目初期进行规划,智慧工地的建设、应用、运维的目标和范围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约要求及工程项目相关方的建筑信息化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5.2 智慧工地建设应依照国家安全法、等级保护及工地的实际业务安全需求,建设合理的数据安全区域。通过边界安全防护、综合审计、漏洞扫描和评估、主机和网络病毒防护、身份认证等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工地数据安全建设,将数据流转过程中所有环节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漏。5.3 智慧工地运行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规定,并对所有用户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域管理。
5.4 智慧工地运行应确保数据处理的安全和数据存储的安全。可通过创建和维护网络设备的用户账号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用户权限、对网络设备的用户密码进行变更、重要信息采取加密等方式保证数据处理的安全;可通过磁盘阵列、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
智慧工地系统逻辑架构
智慧工地系统由用户层、应用层、数据层、感知层构成,系统逻辑架构图如图1所示6.1
智慧工地系统逻辑架构图1
6.2用户层
用户层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
6.3应用层
应用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信息、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绿色施工、电子文件管理及工地轻量化BIM等智慧工地应用场景。
6.4数据层
6.4.1 数据层包括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静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基本信息、各方责任主体信息、施工人员基本信息、施工图信息、地理空间信息等低频变化的数据。动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考勤管理信息、门禁通行管理信息、设备安全监测信息、扬尘噪声监测信息等随工程进度同步变化的数据。
6.4.2 数据获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录入、外部接口对接、感知设备采集。感知设备采集和外部系统接口对接应满足不同协议转换、多协议数据接入要求,具备数据的加解密、数据转发、数据预处理等功能。数据接口包括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的接口对接。6.4.3 数据类型应满足系统对接要求,应对结构化数据及非结构化数据接口对接。数据格式应满足各类别数据(如文本、XML等)的对接要求。
6.5 感知层
6.5.1 感知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身份、视频图像、声音、空气环境、水电能耗、设备监测等感知设备应符合,JGJ/T 434 的规定。
6.5.2 感知设备应采用标准协议和接口,支持多种异构系统的集成和各类异构数据的处理,具备连接、控制和联动功能。
6.5.3 感知设备可参照附录B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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